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榆林:干部教育培训实行学分制考核

【 发布时间: 2010-2-9    阅读次数: 196

  从2010年1月1日起,榆林市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(试行)。

  该办法规定,组织人事部门对县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、任用考察、评优、晋级时,将干部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。科级干部提拔担任县处级职务的,需报送教育培训情况,凡无特殊情况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,组织部门原则上不研究、不审批。

  据了解,学分制考核对象是全市党政、事业单位全体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的领导人员,市委确定的副县级后备干部。

  该办法规定,干部参加各类教育培训,均实行学分制考核,学分由基础学分和附加学分构成。基础学分包括:中心组理论学习或单位集体学习、榆林大讲堂、网络学院课程学习、读书学习等所得学分;附加学分包括:脱产培训、知识考试、学历学位教育、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学习、调研报告、理论文章等方面所得学分。

  考核办法包括:学习记载。学分实行分级分类登记,形成规定的电子文件,统一由市干教办、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导入系统;汇总考核。市委组织部、市干教办负责干部学分登记的审核确认、在线管理、督导检查,并于每年年底向各单位、市考核办反馈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情况;结果运用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个人考核表按五年一个周期存入干部个人档案,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、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。来源:榆林干部教育培训网2010年2月9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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